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内部合规管控存在漏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次事件的核心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四名员工违规销售非本公司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二是涉嫌违规提供与私募业务无关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这不仅暴露了公司在人员管理与业务边界把控上的双重失守,也为整个私募行业的合规运营敲响了警钟。
据监管披露的信息显示,东企资本的四名员工在未获得公司授权且产品未在公司备案的情况下,私自向投资者推介并销售了非本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忠实、谨慎义务,以及不得从事利益冲突活动的相关规定。员工“飞单”行为不仅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使投资者面临产品信息不透明、管理人不明等风险,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与合规培训上的严重不足。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此次警示还涉及“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根据现行法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经营范围应严格限定于资产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活动。提供因私出入境服务显然超出了其法定业务范围,属于违规经营。这一行为可能与部分高净值客户的跨境资产配置需求相关,但以私募机构身份介入此类服务,存在利用业务便利进行不当引导甚至违规资金流动的潜在风险,性质较为恶劣。
两起违规事件交织,凸显了东企资本在内部治理上的系统性缺陷。一方面,对员工执业行为的监督流于形式,未能有效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规销售;另一方面,公司可能对业务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或者有意打“擦边球”拓展非主营业务,忽视了持牌金融机构的合规底线。
监管部门的此次警示,是强化私募基金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扶优限劣”政策的体现。它向市场传递出明确信号:私募机构必须严守业务边界,强化内部管控,确保所有业务活动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则警示其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专业身份和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权益。
对于投资者来说,此事件也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风险教育案例。在选择私募产品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管理人与产品的备案信息,警惕销售人员推介的非本机构产品,并对基金管理人开展与主业无关的附加服务保持审慎态度。
预计监管机构将继续加强对私募基金销售环节和业务范围的检查力度,督促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压实合规主体责任。宁波东企资本需就此进行彻底整改,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清理不合规业务,重建市场信任。整个行业亦应以此为鉴,进行自查自纠,共同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生态与长期信誉。